我省發(fā)布17條措施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(wěn)健康發(fā)展
發(fā)布時間:2024-09-19 信息來源:山西日報數字報
省住建廳等7部門日前聯合印發(fā)《山西省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(wěn)健康發(fā)展若干措施》(以下簡稱《若干措施》),以17條措施統籌住房存量和增量兩個關系,調整優(yōu)化房地產市場政策,更好滿足城鄉(xiāng)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。
17條措施主要包括:取消太原市商品住房限購政策;取消各類商品住房轉讓限制年限;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標準;大力支持多子女家庭改善性住房需求;落實個人住房信貸政策;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;支持開展住房“以舊換新”活動;積極組織房地產促銷活動等。
《若干措施》要求,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。繳存職工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自住商品房的,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均為20%,購買保障性住房的,最低首付款比例為15%。下調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0.25個百分點,自2024年5月18日起,5年以下(含5年)和5年以上首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為2.35%和2.85%,5年以下(含5年)和5年以上第二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分別調整為不低于2.775%和3.325%。
支持開展住房“以舊換新”活動。凡在同一設區(qū)城市范圍內具有出售自有存量住房,購買新房意愿的群眾,可享受“以舊換新”服務,優(yōu)先鎖定新房房源,同步出售自有存量住房,提升置換效率、兜底置換風險。各市政府要搭建開發(fā)企業(yè)、經紀機構、購房家庭三方對接合作平臺,支持開發(fā)企業(yè)、經紀機構提供優(yōu)質服務,合理降低費用,積極引導交易雙方共同承擔經紀服務費用,支持購房家庭“以舊換新”。2025年12月31日前,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,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(yōu)惠。
《若干措施》明確,積極推行“房票安置”模式。對于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、城中村改造中涉及宅基地和房屋補償安置的,征收人可將補償以房票形式出具給被征收人,由被征收人自行購買統一搭建的“房源超市”內的商品房。房票實行實名制,房票持有人為被征收人;被征收人選擇房票安置的,各市政府可給予一定的獎勵;被征收人可使用房票為其本人及配偶、父母、子女等直系親屬購買新建商品房(含住宅、商業(yè)、辦公、車位等)、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等。(記者?晉帥妮)